今天2023年 05月 22日 星期一,欢迎光临本站 珠海国昇侦探公司

行业动态

可疑案件分析|利用他人的身份信息进行婚姻登记的法律效力认定

文字:[大][中][小] 2021-01-27    浏览次数:    

文字|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许玉霞

案件审查

2007年1月13日,李,杨在河南省民权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为闽结字000700152号。2008年1月25日,刘某等人以欺诈手段利用李的身份证和户口资料在民权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结婚证号为闽街字000000721。

李认为,他以前曾与杨登记过婚姻,而刘的举止使她成了重婚。李起诉法院,请求下令确认李和刘的婚姻无效。

依法审判

审判后,一审法院认为,婚姻无效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10条规定的四种情况:([一)重婚;([K2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三)婚前,他患有一种医学上不值得结婚的疾病调查重婚结婚证,并且在婚后没有得到治愈;([四)在法定结婚年龄下,当事方使用上述四种类型:如果无效声明婚姻的申请在除其他情况以外的其他情况下无效,则该当事方的申请应根据该法第1条的规定予以拒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婚姻的解释》(三)”第1条)。在这种情况下,结婚登记程序的结婚证书编号为民节字第000800721号。被其他人欺诈地使用李的身份信息。这种情况是由于婚姻注册程序中的缺陷所致,不符合上述四个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况。据此,一审法院驳回了李的诉讼请求。

有皈依证可以结婚吗_调查重婚结婚证_结婚多少年是金婚证

李拒绝接受一审判决,并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珠海正规寻人公司,本案纠纷的重点是李某和刘某是否符合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况。登记婚姻的男女双方均应到婚姻登记机关亲自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身份证。刘的丈夫欺骗性地使用李的身份证与刘登记了婚姻,这违反了婚姻登记的《法律》。这种行为对不同的当事人有不同的法律后果。关于刘和他的实际丈夫,因为他们实际上已经结婚并且在一起生活,所以这种情况是婚姻登记程序中的缺陷,并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针对刘和李,因为李以前曾与杨结婚,刘的行为导致了李的重婚形式,这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但是,由于李不知道这一点,而且李和刘实际上没有生活在一起,所以李不构成重婚。因此,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并确认李某和刘的婚姻无效。

法律分析

通过欺诈手段使用他人的身份信息来注册婚姻的行为违反了各种法律利益。对于不同的对象,应根据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程度和后果,对救济进行区别对待,而不是凭机械判断。

对于以欺诈手段使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婚姻登记的当事方,《 婚姻法》第7条,第10条和第11条规定,禁止婚姻,婚姻无效且可撤销。 婚姻无效性和婚姻配准缺陷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婚姻注册是一项行政行为,婚姻无效是由于民事法律关系中缺少婚姻的基本要素婚姻的结果,并且婚姻注册缺陷不能用于宣称婚姻是无效。

对于实际上已婚并在一起生活的双方,欺诈性地使用他人的身份信息来注册其婚姻应视为婚姻注册中的缺陷,并且不会影响两方之间的婚姻关系。从结婚登记的性质来看,结婚证书是国家机关承认双方事实的行政手段婚姻,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只有一方或双方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借用了他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注册可疑案件分析|利用他人的身份信息进行婚姻登记的法律效力认定,如果没有其他侵犯社会或第三方权利的行为,则应确定为婚姻注册缺陷,这并不影响婚姻关系的有效性。针对这种情况,如果一方或双方在诉讼时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则可以根据“ 婚姻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宣布婚姻无效。 如果双方此时均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则宣布婚姻无效的法定原因将消失,并且应为有效婚姻。

如果公安机关核实一方的身份证是伪造的,而民政局的婚姻登记与客观事实不符,则婚姻登记将失去合法存在的依据。 婚姻注册机构在欺骗下进行的婚姻注册和发行行为,尽管已经存在,但存在重大而明显的缺陷,显然不符合《 婚姻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七条,如果该行为属于无效行政行为,应予以认定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如果被起诉的特定行政行为没有依法成立或无效,人民法院应确认被起诉的特定行政行为是非法的或无效的判决。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另一当事人应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注销婚姻登记。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页
[向上] 
在线客服

QQ咨询

咨询热线:
130-9737-8133